本网讯 新宁法院在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从群众反映最普遍、最强烈,法院最具整改条件的地方着手,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近日通过电视台、公开栏,推出了十二项承诺,公开了投诉电话,承诺群众投诉将在30日内得到答复或解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这十二项承诺为: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遵纪守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二、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政治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有效的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突出服务重点,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廉洁自律,决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法的利益,严格执行“六条高压线”的规定,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
五、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六、严格执行案件审限管理制度,各类案件应在审理期限内结案,对于违法超过审、执期限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各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一律公开开庭。
八、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依法平等保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九、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坚决克服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衙门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和审理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严格执行纪律,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各类执行案件都能得到执行。
十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设立假日法庭,坚持法庭巡回办案制度,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为基层人民群众、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形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十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禁止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