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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发布时间:2008-12-24 17:19:12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日前,新宁县委常委会议通过了该县法院请求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建议,决定将法院执行工作作为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县人民法院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协助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规定对阻碍及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对在执行工作中发生严重危害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执行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将查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直至实行一票否决。《决定》同时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帮助人民法院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在人民法院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遇到较大阻力时,应当全力支持人民法院维持执行秩序,做好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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