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1998年分配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2005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今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今年以来,她主审的民事案件不但优秀率达到100%,而且实现了无上诉、无上访目标。
为人忠厚 政治可靠
陈静同志为人忠厚诚恳,正直无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她一贯追求进步,从未迷失政治方向,在不少人产生信念危机感时,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向党组织靠拢。2002年,她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中任劳任怨,扎扎实实,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她在书记员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一干就是9年。她所作的庭审笔录,字迹端庄工整,内容客观翔实;她所整理的卷宗,材料完整齐全,装帧美观大方。她把自己的青春年华无私地奉献给了心爱的岗位,她是新宁县人民法院公认的最优秀的书记员。
学习努力 进步较快
陈静一直坚持学习和钻研。她购买了大学法律书籍,如饥似渴地研读。坚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获得了本科文凭。除了从书本上学习外,她还注重在实践中学。在担任书记员时,她并不满足于做好记录和卷宗装订工作,经常立足于审判员的角度去思考案件该怎样处理,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总是虚心地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请教。通过学习,她具备了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实际工作能力大大提高。在成为法官后,她一手抓效率:除了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委托鉴定的外,基本上做到了快审快结。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一手抓质量: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有一次,她主审案件的被告是爸爸的老同事,爸爸碍于情面,要求给予适当照顾。但她不以父女私情代替法律公正,公正地处理了该案。
注重调解 屡创佳绩
提高调解结案率,既是保证案件质量的一大法宝,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陈静同志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运用诉讼调解这一法宝,追求高调解率。有时候,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化解意见,握手言和,她不厌其烦地反反复复的做工作。也许是当事人被她的真诚所感动,也许是当事人被她的工作方式方法所折服,她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0%,实现了无上诉、无上访目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廉洁自律 当好榜样
法官不是官,但是有权。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属于人民,只能用来很好地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将它当作个人谋利的工具。对于手中的权力,陈静同志是这样理解和对待的,为了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她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做到一尘不染;为了保持清白,她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她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从未接受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其亲友给予的好处,从未越雷池半步。无论是在当事人、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中,还是在整个社会上,她都有着很好的口碑。她真正做到无愧于胸前的天秤,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