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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身为民谱和谐
—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助理审判员傅祥军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8-12-25 10:25:57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随着法院系统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一大批80后年轻人通过考试进入法院,走上审判工作岗位,从事他们心爱的审判事业,成为法院的新生力量。在新宁县回龙法庭就有一位这样的年轻人,他叫傅祥军,洞口县人,2006年经招考进入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从高桥法庭到回龙寺法庭,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视新宁百姓为亲人,把工作地点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以年轻人火一样的热情,以成熟法官山一样的稳健,克服了语言上的障碍,面对困难无所畏惧,面对诱惑毫不动摇,狠抓业务知识学习,巧练调解技能,逐渐成为基层法庭业务骨干,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2008年,傅祥军共审结案件70件,调撤案件53件,案件调撤率达75%,审结案件无错案、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案件。

        热情接待,把人民群众作为亲人来对待

  始终把“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席话语解惑,一片热情办案”;实践中摸索工作经验、业余时间钻研业务、休息日体察民情,把满腔热情、一丝不苟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来。善于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甄别当事人的特点,适时展开有效调解。处理邻里纠纷时,对冲动的当事人,先安抚其情绪;处理家庭纠纷时,耐心听取双方心里的委屈,再找准切入点;处理群体性案件时,运用法律相关规定讲明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审理某砂石公司与回龙寺镇金龙村合同纠纷一案中,一方当事人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一方是牵扯到900多老百姓利益的金龙村,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有可能会群体性上访。开庭前聚集在法庭门口的老百姓多达180人,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傅祥军阐明了法院的立场,阐明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努力平息双方对立的情绪,疏散了部分情绪的村民。此案经过庭审最终顺利结案,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苦练内功,把成功调解作为一门艺术来修炼

  2006年,作为审判员招考进入法院,作为一名刚任命的助理审判员,面对角色的转变、工作环境的变化、工作强度的增加,傅祥军为了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自己要求近乎苛刻,坚持以“庭”为家,与“案”为伍,除了传统节日外一律坚守法庭,利用休息日了解辖区社情民风、钻研案情,通过实际走访,在理论与实践的两端创新工作思路,摸索办案经验。傅祥军在试用期阶段,最初在高桥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当时只有一名庭长与他共同组成的“二人法庭”,管理内勤、学习记录、信访接待,成了一位“全能王”。2008年被任命助理审判员,处理了法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虚心的态度,迅速成为一名合格的审判员,案件调撤率在法院居前列。

“法律不是枯燥条文的简单堆积,而是令人心醉的艺术”是他一直信奉的法官职业精神。傅祥军为锻炼过硬水平,注重理论学习,阅读法律书籍,钻研司法案例。及时了解法律更新,注意更新专业知识。

  回龙寺法庭是收案数在全市靠前的法庭,也是调解率最高的法庭之一。傅祥军总是虚心地向经验丰富的法官学习如何驾驭庭审、如何调处案件。认真学习回龙寺法庭多年积累的案件处理经验和调解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如今对于“释法明理调解法”、“模糊调解法”、“分步调解法”等“回龙经验”能运用自如。

  办案中,注重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缩小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距离,做到以诚待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现实中有部分当事人对法律存在对立情绪,他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法劝人、以情感人。面对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当事人时,始终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使其感到法官的真诚和公正,使当事人转变观念,主动配合法官工作,为调解案件奠定基础。如在处理朱某与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接到开庭传票时扬言:“开庭我是不会去的,她要离她一个人离,如果谁判决我们离婚,我会让他全家不得安宁。”面对气势汹汹的葛某,傅祥军为了更仔细了解情况,多次到当事人居住地走访,并在当事人家里、村委、法庭办公室等地点召集双方经过四次调解,最后和好了夫妻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为本,从宏观着眼,从细微着手。傅祥军始终认识到一点,“处理一件案容易,处理好一件案不容易。”每接手一件案件,傅祥军更关注的是案件“背后的故事”。如张某诉堂兄故意伤害是一起事实清楚的自诉案件,其堂兄表示只要张某撤回刑事起诉也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张某就是不愿意撤回刑事起诉。傅祥军通过对双方的问话和村人民调解员反映的情况,六平方米的宅基地是对堂兄弟大打出手的真正原因。考虑到“案外案”这一特殊情况,经过现场勘察过程中,在人民调解员和当地群众共同协助下,双方最终就争议的宅基地达成了协议,刑事案件最后以张某主动撤诉了结。

      廉洁自律,把公平正义作为人生境界来追求

 今年8月份,在办理唐某与蒋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中,唐某在确认傅祥军办理此案,就趁机递上一个红包,遭到拒绝,唐某还不死心,想塞进入其口袋,红包被傅祥军一手打落在地。唐某把红包捡起来后激动地说:“好,傅法官,我就尊敬你这样的人,我这个案子放在你手上即使是输了也服,我就希望你能公正处理”。“不管你的这起案件最后结果如何,我们都会依法秉公处理,我们不会徇私更不会枉法,这一点请你放心”面对唐某的担心,傅祥军如是说。

作为一名法官,他时时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明,两袖清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绝不接受当事人吃请和馈赠的财物,从而树立了人民法官的高尚形象。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与效率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的、刚柔相济。

  在新宁这块土地上,傅祥军作为一名新生力量的代表,他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也没有感人肺腑的事迹,但是在新宁人民的维权路上、在法治新宁建设的进程中,以傅祥军为代表的年轻法官们正时刻牢记着“民事纠纷无大小”,用他们的睿智和勤奋,在司法过程中服务于新宁人民、造福于新宁百姓,用俯身为民的深情谱写着法院工作的新篇章!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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