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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授予法官形象监督员八项权利
  发布时间:2008-12-25 10:32:21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8月15日下午,我院召开法官形象监督员座谈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戴翼向全体法官形象监督员发放了聘任证书,并代表院党组授予法官形象监督员八项权利,进一步促进法官队伍建设。这八项权利是:

  工作知情权。根据职责需要,向法院了解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的有关情况。

  廉政监督建议权。对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提出建议。

  转达群众意见权。对所了解和掌握的群众意见向法院有关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

  法官风纪纠察权。发现法官有违纪行为以及在执行公务中“生、冷、横、硬”等不良作风,有权告知法院相关部门处理。

  教育解释权。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不真实,甚至是诬告、诋毁法官和法院的,予以说服教育。

  旁听庭审权。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官形象监督员均有权参加旁听,发现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有权向法院有关部门反映。

  审限监督权。对法院超审限审理的案件有权监督,并向法院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反映。

  执行监督权。对执行案件可亲自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听取、收集有关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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