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没想到与妻子赌气竟换来10年徒刑”,8月25日,接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陈某懊悔不已。
陈某系该县麻林乡农民, 近年来一直在新宁县城打工并在县城租房生活。今年5月28日晚,劳累了一天回家的陈某因拿不出买煤球的钱而被妻子痛骂“无能、没出息”。 陈某躺在床上越想越生气,便于凌晨2时许,负气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窜至县城军林宾馆附近,劫走被害人李某随身携带的白色挎包,抢得人民币现金14900元。7月上旬,陈某在县城一家超市购物时被被害人认出并扭送到新宁县公安局。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妻赌气后,为维护自尊铤而走险,采取威胁手段劫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陈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绝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