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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审理涉林失火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原则
作者:刘惟炳  发布时间:2008-12-25 10:52:14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新宁县法院在审理涉林失火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原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冬长期冰冻,雪压木、断枝节、倒伏的地皮物、杂草等,漫山遍野。加之今春以来,由于长期的高温,气侯干燥,烧沙边、田埂、杂草,点香烧钱纸等,引发了不少的山林火灾。今年来,新宁县检察院向新宁县法院起诉了15件森林火灾案。法院分管林业审判的副院长王成法非常重视,多次来到林业庭监督指导,要求林业审判法官把握好法律的尺度,体现宽严相济原则,维护稳定大局。林业审判庭的同志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快审、快结森林火灾案件,而且严格做到宽严相济。如,马头桥乡红旗村唐贵阳失火一案,其妻儿早亡,儿媳改嫁,爹孙相依为命,其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回家后,他借来一面铜锣,边打边宣传防火知识,在当地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又如靖位乡笑岩村一村民失火一案,损失大,被告人分文未赔,社会影响不好,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法院还特别注意对那些失火后,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如水庙镇蒋木村82岁的被告人杨素云,赔偿了受害人1.5万元,加上其年事已高,态度诚恳,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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