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因为自家烤烟地里的一块水泥预制板被人搬走,被害人肖某乐说攻击性的话被打成重伤。因怀疑说话难听的被害人肖某乐将要打人,先下手为强的被告人肖某青锒铛入狱。9月26日,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肖某青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害人肖某乐与被告人肖某青系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平时关系尚好。今年5月2日早晨,被告人肖某青犁自己责任田时,发现田中央有一个窟隆,为防止撇伤牛脚,便走到被害人肖某乐烤烟田里,将其用来挡水的一块水泥预制板搬到自己田里挡好窟隆。中午11时许,被害人肖某乐也来到自己烤烟田里看自己的烤烟,发现其放在田里挡水用的水泥预制板不见了,就到被告人肖某青的田边骂人,恰在此时被告人肖某青正扛着犁来到田边,误以为肖某乐是来打人的,于是连忙丢下肩上的犁,上前就将被害人肖某乐推倒在地,并用铁锹致其头部受重伤。
新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青假想防卫,致被害人肖某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肖某青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肖某乐经济损失,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判处被告人肖某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