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 被宣告婚姻无效
作者:赵小青 唐小冬  发布时间:2008-12-25 10:56:52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10月9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堂妹冒用堂姐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纠纷案件,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

  新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在明知自己未满20周岁,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情况下,为达到与原告林某登记结婚目的,欺骗原告林某和其堂姐张某某,冒用其堂姐张某某的户籍和身份证明,以张某某名义与原告林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今年8月,被告张某的堂姐张某某与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时被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其已与他人结婚,同时原告林某也因与被告张某感情破裂而向新宁法院起诉离婚。

  新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利用与其堂姐长相相似,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不易分辨的优势,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冒用其堂姐户籍证明、身份与原告进行登记结婚,属《婚姻法》中规定的故意隐瞒事实真象,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行为,其婚姻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因此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