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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赌博殒命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25 10:58:40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因索要高利贷未果,而将被害人拘禁并数次转移,最终导致被害人逃走时坠楼身亡。目前,新宁县人民法院就该案开庭审理,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唐某军、唐某桥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年、半年。

  2006年10月20日,邵阳县白沙镇的被害人蒋某,以及被告人肖某、唐某军、唐某桥等人非法聚集在新宁县回龙镇“燕子岩”(小地名)赌博,被害人蒋某输完自己身上的钱后,便向在赌场上放债的肖某等人借高利贷12000元。蒋某输完钱后无力偿还,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唐某军等人将蒋某带至回龙镇军田村刘某文的家中,并要蒋某的妻子刘某彩回家取钱来赎人。当天晚上11时许,肖某与被告人唐某军将蒋某从刘某文家带至回龙镇街上,肖某又叫来唐某桥,要被告人唐某军和唐某桥两人看守蒋某。当晚,被告人唐某军及唐某桥将蒋某带至回龙镇“德心宾馆”501号房间看守。次日凌晨4时许,蒋某从“德心宾馆”501号房间的窗口逃跑时摔倒在地,被回龙镇派出所干警及当地群众送往新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10月21日上午,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蒋某系血气脑、白性膜炎大失血休克死亡。案发后,三名被告主动投案自首,并在赔偿协调小组的主持下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15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唐某军、唐某桥,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其行为与被害人坠楼身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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