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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修炼法轮功 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08-12-25 11:14:38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原告郑某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匆匆结婚,婚后才逐渐发现被告李某因修炼邪教法轮功而精神恍惚、行动异常,原告郑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近日,新宁法院就该案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离婚判决。

  原、被告于2005年农历10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11月6日订婚,11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即前往上海打工,在此期间原告发现被告李某常有异常举动,经原告郑某多次询问才得知被告李某是在练习法轮功。2007年7月28日原告郑某生育男孩后,被告李某未尽家庭义务,并因练习法轮功而精神恍惚,时常随身携带木棒、水果刀等物。原告郑某因此内心十分恐惧,于2007年8月28日携小孩回到娘家居住,不敢回家,与被告郑某一直分居。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李某因练习法轮功而精神恍惚,使原告郑某内心恐惧难以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据此,新宁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婚生子由原告郑某抚养,由被告李某支付抚养费28840元。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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