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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规定阻碍执行工作
我院对广东农行一支行行长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08-12-25 11:28:58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9月10日,广东农业银行某支行行长严某主动向新宁法院缴纳了10000元罚款,并协助新宁法院将被执行人——广州盼红公司的执行款项扣划到位,一起严重阻碍法院干警执行的事件顺利平息。

  9月9日,新宁法院四名执行员赴广州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盼红公司在广东农业银行某支行的存款时,该支行行长严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当着新宁法院执行人员的面用白话给被执行人打电话报信,并欲携带新宁法院要求该支行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离开办公场所,致使新宁法院警车被被执行人的数名员工围住,执行员人受到围攻。面对紧急情况,新宁法院执行人员当即立断,依法对严某采取措施,指出严某的违法之外。经过耐心说服教育,严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接受新宁法院的处罚,并立即协助新宁法院办结了执行事项。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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