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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抓好诉调节点建设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8-12-25 16:39:07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新宁法院着力抓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节点建设, 同步建好诉调对接的外部和内部节点,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使许多民事纠纷当场及时得到调处,方便了人民群众,缓解了法院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院在立案庭成立对接联动工作接待窗口,并与县委和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规定》、《案件通报和协调办法》、《诉调对接受案范围》等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各单位在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实行“诉前调解移送通知书” (或“诉中、诉后委托调解书”)一书到底的流程模式,对当事人诉前同意接受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的,法院立案庭立即填写“诉前调解移送通知书”,并在5日内附卷移送县“三调联动”办公室,由县“三调联动”办公室指派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局流动调解庭调解;接收案件的调解组织在接到“通知书”或“委托书”的1个月内完成各项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在3日告知法院立案庭;若调解不成功,则应立即制作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诉中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的,立即制作“委托调解书”,在2日内移送立案庭按照诉前调解流程处理。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立即制作调解协议书附卷,通过县“三调联动”办公室整体移送法院立案庭,由法院立案庭2日内移送审判庭予以确认;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审判庭接到“调解终结通知书”和全部案卷材料后重新进行审理、宣判。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商事案件认为有执行和解可能的,法院执行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参照诉中委托调解流程移送调解。

    在建好诉调对接的内部节点方面,该院推行诉前劝导模式,规定一般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由立案庭审查其是否经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程序并发放“诉前调解劝导书”,由资深立案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劝导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推行责任人一包到底的问责模式。立案法官和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全权填写“移送通知书”或“委托调解书”并按照诉调对接流程全权负责后续各项工作。立案庭庭长负责诉调对接的内部流程管理和诉调对接的外部流程衔接工作,对全院诉调对接负直接责任。

    大对接赢来大发展,今年1至9月,新宁法院诉前移送民商和轻微刑事案件17件,诉中和诉后移送民商案件共9件,其中诉前移送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82%,诉中和诉后移送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7%,为当事人节约诉讼经费5万余元,一批当事人缠诉缠访而法院又不能判和不宜判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赢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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