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当时选金石镇乾元街逸庄邓氏民房为院址,1951年3月搬迁到原公安队队址,1961年1月迁到东风路,2002年12月搬迁到春风路口。开始由县公安局长林基永同志兼任院长,一个月后又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赵文光同志兼任院长,1954年1月第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李兆义同志为院长,结束了院长由行政首长兼任的历史。1950年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立办公室和临时人民法庭,1951年正式成立新宁县人民法庭。1968年至1972年实行军事管制,新宁县人民法院及所属法庭除回龙寺人民法庭外,均被撤销。1973年8月,恢复新宁县人民法院建制,机关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1983年4月又增设林业庭。2002年11月,县委批准新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派出5个人民法庭。2019年,经湖南省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批准,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附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10个内设机构,派出金峰、马头桥、回龙寺、高桥、一渡水5个人民法庭。截至2024年2月,院机关在编干警91名,员额法官33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12名),其他工作人员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