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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卖儿房成被告 法官巧调促和解
作者:陈松柏  发布时间:2009-04-17 15:23:00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子女不在家,母亲因投资入股急需资金,将子女交给自己照看的房子低价转卖他人,子女为夺回房产将母亲一同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4月15日下午,回龙寺法庭如期审理了原告郑某等三人与被告彭某、舒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通过法官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案件以和解结案。

  经审理查明:1998年12月原告郑某等三人从新宁县回龙寺供销合作社处购买河边仓库6号门面,因原告三人常年不在家,对于房产的管理的修缮都交由母亲舒某负责。2005年6月被告舒某向一处企业投资入股急需资金,于2005年6月16日在未告知三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卖给了被告彭某,并于当天在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直至2007年郑某提出要母亲拿房产证使用时,才得知母亲将房产已变卖的事实。

  原告郑某等三人为夺回房产,向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找政府和居委会出面调解、找人去被告彭某家闹事;一处房产让原告方筋疲力尽,与母亲一年半都无往来,母子间形同陌路;对被告彭某不停骚扰,使被告一家不得安宁,特别是彭某年近八旬的父亲本来就有点神经衰弱,现在都变得恍恍惚惚。但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今年初,原告最终还是把母亲和彭某一同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

4月15日下午,回龙寺法庭如期审理了原告郑某等三人与被告彭某、舒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激烈的交锋。一边是如何维护原告方权利和化解亲情之间的矛盾,一边是彭某一家今后的居所,案情不复杂,但案子牵涉两家切身利益。调解,这是解决双方矛盾最好的办法。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在当事人之间的反复作工作,最终双方就房屋的买卖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彭某补偿原告郑某一定金额,彭某一家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因房产纠纷纠集在当事人双方心头的矛盾涣然冰逝。“感谢回龙寺法庭的法官们,现在我父亲终于又可以安心的住下来了。”4月16日一早,彭某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时向案件的主审法官如是说。
来源:新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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