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女婿索要自己为女儿治病所垫付的医疗费无果,老汉李某于2009年3月份将女儿李某某、女婿唐某告上了新宁县回龙寺法庭。而就在该案审理期间,唐某也向法庭提出了解除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诉讼请求。面对这一“案中案”, 新宁县回龙寺法庭通过走访摸清情况后,组织调解并妥善结案。
通过走访群众,法官了解到唐某与李某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某因患病致使视神经萎缩,双目几乎失明,而身为丈夫的唐某对妻子的病情不闻不问。父亲李某只好将女儿接回娘家居住,并多次垫付医药费为女儿看病治疗,使得李某某的病情得到控制。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不宽裕,老汉多次要求女婿偿还医疗费,但是唐某都以无钱予以拒绝,同时对李某某更加冷落,无奈之下,老汉选择了诉讼途径。同时法官还了解到唐某与李某某分居多年,双方感情也已彻底破裂,李某某也强烈要求结束失败的婚姻。
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后,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会上,法官声色严辞地指出了唐某冷落、遗弃妻子的错误行为,对唐某耐心地进行法律教育,在法官诚心的感化下,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偿还李某所垫付的医疗费用。就婚姻问题,唐某与李某某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到此,这件“案中案”,通过法官认真仔细的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