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感谢法院,谢谢法官给予了我活下去的勇气……”5月25日,新宁县一渡水镇三渡水村文家冲组的蒋冬彩接过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人民法庭庭长唐良兵亲自送来的200元执行救助款时,感动得泣不成声。
蒋冬彩在前夫亡故后,于1990年带着一子二女改嫁李某,后又因其长子患骨结核治病而家贫如洗,其与丈夫的关系也逐渐恶化。2007年农历正月初五日,蒋冬彩在与丈夫争吵中被丈夫失手致伤,伤口至今未愈,完全依靠亲友救济维持生命。2007年4月至今年5月,蒋冬彩先后三次到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和民事赔偿诉讼,因李某丧失被执行能力,其医药费和生活费沓无着落。新宁县人民法院十分同情蒋冬彩悲惨的境遇,为她免除了全部诉讼费用,并与她结成了帮扶对子,自发为其捐助生活费数百元。今年5月又从刚刚设立的执行救助基金中为其解决救助费200元,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蒋冬彩案只是新宁县人民法院今年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剪影。自今年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以来,该院努力思考和谐司法、服务群众问题,民商事审判大力推行庭前速调和庭中速裁;行政审判在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的同时加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审判出台了《关于规范缓刑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话语权;执行工作贴近群众利益,努力依靠群众协助执行,百日执结积案100多件,获得群众的肯定和赞许。今年1至5月,该院受理各类案件515件,结案501件,结案率达到了97.3%,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49.7%,速裁率达到31.4%,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2%,结案周期比去年同期缩短了7天,经上级法院抽查,案件质量优秀率达到了100%,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了消化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场所。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新宁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弱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力度,先后出台了《诉讼费收、退费办法》、《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执行救助基金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依法收取诉讼费用,同时进一步简化退费环节,方便群众及时领取退还的诉讼费用;将孤寡老人、孤儿、低保户等14类当事人列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今年1至5月为贫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7万多元;努力争取县人民政府在今年4月份将执行救助基金纳入了财政预算,确保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时,生活无着落的申请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努力让挣扎在生死边缘的这部分权利人能够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温暖。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该院深入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硬措施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和该县群众的拥护。今年3月18日,该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该院工作报告;5月15日,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该县召开,该院回龙寺人民法庭在会上专门作了司法便民经验介绍;在前不久该县政法委组织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群众对新宁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满意度达95%,法院和法官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