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网讯 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毒刑事犯罪”的条幅在新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显要位置悬挂,我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方某贩卖毒品一案。县电视台就庭审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录象,3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有四年吸毒史,是一名典型的从吸毒走向贩毒的人员,今年初,方某从邵东一名外号叫“飞伢子”的贩毒分子手中购买了1克毒品海洛因,做成100多个包子,分别于2月20日、23日、25日将11个毒品包子卖给吸毒人员邓某,共0.09克,在第三次交易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三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邓某,事情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宣判,判决方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和参加旁听的群众一致认为,新宁法院选择禁毒日前后集中审理一批涉毒案件,用庭审的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用法律的手段严惩涉毒犯罪分子,形式生动,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