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网讯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携手走进民政大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这正是新宁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悉心调解,促使离婚三年多的徐某和宁某自愿和解并复婚后所出现的感人一幕。
申请人徐某和被执行人宁某于1997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2005年底宁某将家中养的四只母鸡卖掉得款200余元用于打牌,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徐某一气之下从宁某身上拿走现金80元,并对宁某进行殴打,宁某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6年9月18日,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其离婚,判决徐某抚养小孩,宁某在2007年12月底前给付小孩抚养费15000元。
离婚后,宁某前往福建、浙江等地打工,而徐某在家赶马度日。2008年底,徐某父亲过世,致使徐某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徐某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新宁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邓湘鄂等人多次联系宁某无果,近段时间,在得知宁某外出务工回到娘家的消息后,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宁某。在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沟通以后,执行法官敏锐的发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虽然已经离婚三年多,但是双方都没有另外组建家庭的打算,且宁某离婚后,也没有把自己的生活用品搬走。目前,徐某经常外出赶马,而家中老母难以照料日渐长大的儿子,也迫切需要一个女人来照顾这个家,宁某虽在外打工,也只能勉强糊口,儿子是她经常的牵挂,但她却无法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流露出来的对家的留恋以及和好的意愿,办案法官认为二人有复合 的可能,只是双方心头有气无法放下架子,于是决定尽力撮合双方,促使双方复婚以和解结案。接下来一段时间,办案法官积极沟通双方,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
8月6日,新宁法院执行局法官邓湘鄂、周孝寅见调解时机比较成熟,驱车陪同徐某到黄龙镇羊坪村宁家,邀请宁某的父母、兄长等一起做调解工作,通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的调解,宁某和徐某心头的坚冰渐渐融化了,往日的怨恨慢慢消散。最后,他们在法官的主持下,宁某和徐某自愿重归于好,达成了和解协议。
“感谢新宁法院的法官,你们是我们第二次婚姻的红娘和见证人,结婚的时候你们一定要来喝杯喜酒。”徐某紧紧握着法官们的手,眼里含着热泪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语,在场的父老乡亲和街坊邻居都被这一幕所深深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