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网讯“没想到,法院会把被执行人从贵州找了回来;没想到,法院会把被执行人欠我的血汗钱送到了我手中。”10月20日,从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手中接过55.94万元存折的申请执行人彭某、杨某、谢某,忍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去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为逃避债务,故意隐瞒真相,在将其所有并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登记给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郑某,背负123.02万元债务,卷着资金远走他乡,不知去向。面对申请执行人一双双期盼的眼神,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查找刘某逃匿后遗留的财产,先是依法冻结了其承包的二个工地的工程款,但因冻结的工程款中绝大部分为民工工资和商家材料款,为避免引发新矛盾,该院又解除了冻结。仅管刘某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但是由于人民法院调查能力有限,执行干警辛苦奋战2个多月,奔跑近千公里,对刘某的家人、邻居、亲戚、朋友都梳理调查了一遍,仍然不能查找出刘某的下落。就在该案陷入僵局之际,9月22日,该县公安局驻该院执行联络室带来了好消息:该室通过发布网上协查通告,利用强大的公安刑事侦查网络,已经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正在贵州省凯里市经商。该院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连夜赶往贵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被执行人刘某抓获。该院根据刘某交代的线索和证据,迅速冻结了其60余万元财产,并决定对彭、杨、谢某三人的申请先行兑付,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悉,新宁县公安局驻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联络室于今年8月底成立,系湖南法院首家,是该院面对日益增多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藏匿行踪案件,认真思考破解执行难题,在该县政法委和该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完成论证、协商、组建工作。联络室主任由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分管刑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教导员和法院执行局长、教导员组成,业务上受新宁县公安局与新宁县人民法院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公安机关侦查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信息,及时向法院反馈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能一是对县人民法院提请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及时向县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发出协查通报;二是对人民法院认为涉嫌拒执罪外逃的被执行人,录入在逃人员信息库;三是根据法院联络员提供的协查事项及时出警,将被执行人控制后移交给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四是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认为 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及时提取肇事车辆号牌、行使证、保险单、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给人民法院,提示受害人或其亲属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联络室每月底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回顾总结当月的协助执行工作,安排部署下月的协助执行工作,联络室正副主任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都有权召集工作会议。
被执行人陈某,因两个女儿上大学缺少资金而心生邪念,去年7月,谎称其开办大米加工厂缺少流动资金,以预付高利息为诱饵,向李某等11名申请执行人借款93万元后不知去向。执行联络室迅速在公安侦查网络上发布协查通告,并请求陈某女儿读书地的公安机关重点寻查,最后在湖南省湘潭市将陈某抓获,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据悉,自设立联络室以来,新宁县人民法院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体系准确掌握了20余名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情况,仅10月初便组织强制执行突击行动6次,执行到位金额320余万元,法院与公安“联姻”执行初露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