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网讯 村民陈当生与他人合伙买下4块山场林木后,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采伐活立木蓄积为59.7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实际却砍伐了活立木蓄积277.1立方米,超伐数量巨大。2010年2月23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认定陈当生及徐运良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主犯陈当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从犯徐运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已缴纳)。
2007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新宁县黄龙镇合胜村村民陈当生与陈某以入股的形式,用12.17万元先后买下该县白沙镇三渡村部分村民位于大冲里、雪花坪、枧杆山、各里山的4块山场林木进行砍伐。后因陈某退出股份,陈当生便与该县木材公司下岗职工徐运良合伙砍伐上述山场林木。根据陈当生、徐运良的申请,新宁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同年6月15日对枧杆山进行了伐区设计,6月25日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的树种为马尾松、采伐活立木蓄积为59.7立方米等。随即,徐运良按照分工,雇请村民到枧杆山以及大冲里、雪花坪、各里山进行砍伐。当地森林派出所发现陈当生、徐运良有“超伐”行为,便与当地林业管理站联系,准备联合进行调查。陈当生、徐运良即到白沙镇林管站补交了1万元税费,然后将砍伐的木材全部销售给了该县一家人造板厂。经林业工程师鉴定,陈当生、徐运良在上述4块山场共砍伐马尾松、杉木等活立木蓄积277.1立方米,超伐活立木蓄积217.4立方米。
同年10月,陈当生、徐运良向公安机关退赃3000元。陈当生畏罪潜逃,徐运良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09年8月8日,躲藏在永州市一家宾馆打工的陈当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陈当生、徐运良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