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与探索
法院视角下分析婚姻家庭存在的变化与对策
作者:唐小冬  发布时间:2010-04-08 09:40:01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不仅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才会有社会和谐,构建和谐家庭不仅是政府的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笔者根据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有关婚姻家庭纠纷情况,发现离婚率逐年攀高,而且出现了许多新变化。

变化一:农村婚姻离婚率上升较快。新宁法院今年1—11月共受理民事案件946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783件,抚养纠纷案件6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4件,因非婚同居而引发的纠纷5件,除了129件为城镇居民外,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总受案数的68%,比去年同期增加20%。比较近3年来新宁法院的受案情况,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比例均偏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司法、公安、妇联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县共接待来访婚姻家庭问题案件近1000件,占总来访案件的20%,内容多为家庭暴力、婚外性行为、老人和小孩抚养等。从民政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每10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离婚。近年来,因为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因所受教育和经济条件限制,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比较多。上述情况可以归纳为:当今农村婚姻家庭的首要问题是婚姻;其次是离异小孩抚养;最后是亲兄弟亲情问题。

变化二:“80后”青年离婚率较高。“80后”青年有相当一部分属独生子女,特别是城镇“80后”青年在父母和爷爷、奶奶的呵护中长大,做事凭感觉,婚恋特点是快速:快速相恋、快速结婚、快速离婚。整个婚恋过程完全是感觉做主,喜欢就结婚,不喜欢就“拜拜”,甚至还来不及了解对方就已经各走各路。他们的感觉是没有悲伤,但是双方的父母亲友大多会因此成为陌路,双方的家庭也会因此背负较重经济负担。如我县回龙寺镇的肖女与王男,俩人在广东打工,春节回家时在车站相识,一路结伴,到家时已是相见恨晚。考虑到请假不易,两人便决定在休假期间把婚结了。双方父母花费了二万余元,喜气洋洋筹办了婚礼。但喜气未过,一对新人就因春节给亲友拜年而闹起了别扭,吵吵闹闹过了春节,双方均感觉很累,便在去广东打工之前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俩人的事情了结了,但双方父母却因为婚姻花费问题相互指责、埋怨不休。       

变化三: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数量上升较快。2007年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数量是123件,2008年上升到276件,今年达到了323件,而在2000年以前,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数量一般在50件上下徘徊。主要原因一是女方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中,约70%的妇女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不低于男方。原因二是女方文化程度不断提高。提出离婚的妇女大部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接受新事物较快,对男方的品质和婚姻质量要求较高,不受“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束缚,在婚姻上追求男女平等。原因三是女方的自立能力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服务市场化,重体力或较复杂的劳动都可以随时聘请工人来完成,因此妇女对男人的依赖较小,不少妇女思维敏捷,安排事情井井有条,能撑大场面,在家当家作主,在外交际应酬,勇敢寻找自己满意的另一半。 

变化四:两地分居者婚姻无保障。由于农村经济相对沿海城市落后,农村家庭在外务工者居多,因客观环境限制,夫妻未能经常共同生活。行政、事业单位也有很大一部分员工夫妻两地分居,他(她)们的配偶一般是大学同学或通过网络、培训班、会议相识相恋,但是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现有条件换取夫妻相聚。感情终究抵不过现实,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和外界的诱惑,使两地分居者的婚姻家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种婚姻家庭一旦出现问题,由于缺乏恢复夫妻关系的外部有利条件,一般难以和好。纵观近几年离婚纠纷,30岁至45岁离婚人群中,因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纠纷案件占这类人群离婚案件的50%以上。

变化五:不赡养父母案件愈来愈多。这类案件在农村表现尤为突出。不少年轻夫妻由于家庭经济、与父母关系协调、与兄弟妯娌关系等问题,往往迁怒于父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承担抚养义务,造成父母老无所养,晚境凄凉的局面。不赡养父母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长子不赡养。有的长子因年长为大家庭做出了一定贡献,当弟妹们长大后,或年老或经济收入不及弟妹,故在赡养父母时不愿意再承担责任;——互相推诿。儿子多了,并不代表多福。如马头桥镇有一对80高龄的夫妇,有五个子女,因家庭矛盾,几个子女互相推托,均不愿意赡养父母。——女儿不赡养。有些人生的都是女儿,但在农村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历古以来按习俗不赡养父母;或者有儿有女,儿子收入不高,女儿认为按农村习俗是儿子养老送终,故也不履行法律义务。——一对老人分开养。子女之间达成协议,一人赡养父亲,一人赡养母亲,上演老夫妻分离的现代悲剧,不利于老人身心愉悦、安度晚年。——养子女不赡养。养子女长大成年后,养父母生活条件不如生父母,一般都离开养父母,不赡养养父母,还有一些子女对养父母施暴、遗弃,使老人苦不堪言。

变化六:离异家庭的子女抚养问题多。不少离异家庭尤其是农村的离婚女子,离婚后或远嫁他乡,或在外地打工,把抚养子女义务抛在脑后,带养小孩一方由于生活困难,需要追索子女抚养费,但由于不知对方下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要到位。如刘某夫妇离婚时,女方以其共同财产应占份额折抵了小孩抚养费,小孩现就读高中,男方无力供养,想向女方追索抚养费,但由于女方常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无法如愿。离异家庭小孩的健康成长情况也堪忧。许多小孩在父母离异后,心灵受到创伤,变得自暴自弃,而其父或母又忙于组建新的家庭没能及时疏导,使不少孩子沉迷于网吧或投入犯罪团伙怀抱,走上犯罪道路。新宁法院近3年审理的297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67.1%,而且一案往往还涉及1名或多名未满14周岁,不够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其中70%以上未成年罪犯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不少未成年罪犯对坐在辩护席上的父母表现得非常冷漠,毫无亲情可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定则国安宁。作为社会最普遍的关系,家庭细胞与整个社会肌体息脉相连,家庭成员是否进取向上,家庭习惯是否健康文明,家庭氛围是歹温馨和睦,不仅关系到小家幸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发展大计,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注家庭和谐建设,为稳定家庭、建立和谐家庭倾心、倾情、倾力。就现有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对策一:建立正确舆论导向,倡导良好道德,努力实现社会风气良性循环。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实质内容。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要把家庭美德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杂志、各种社会团体活动的作用,加大宣传家庭美德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为主的传统美德,以“尊老敬老、科学育子”为主的伦理道德,以“助人为乐、邻里团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主的现代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女士优先、儿童优先、老人优先”、“夫妻忠诚”、”“老有所养、幼有所抚”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实施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行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对策二:加大对重婚和家庭暴力案件弱者的救助力度。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后,婚前男女的婚姻状况调查责任落到了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头上,对重婚行为的进一步法律界定又增加了男女一方的取证难度,因此近几年重婚犯罪案件偏少并不意味着重婚行为减少。婚内家庭暴力行为法律界定比较模糊,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出现严重后果。夫或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同居或家庭硬、软暴力在当前立法不完善,夫妻无过错一方利益不易保障的背景下,政府更应该明确重婚和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救助程序,毅然挑起扶助弱小的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配套服务,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舆论支持和法律援助。要尽一切努力让与其他(她)异性同居者和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让婚姻家庭无过错方的权利得到保障,让破坏婚姻家庭者付出沉重的经济、名誉代价,打造婚姻家庭的法律约束力与社会支撑力互进局面。

对策三: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将对家庭结构、养老方式、家庭内部分工发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比观念层次的革命带来的影响更为深刻和持久。当经济上实现男女平等后,女孩就学将不再是难题;当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足以保证家庭生活开支、而妻子具有家庭经济的支配权时,部分女性就完全可以自愿选择回归家庭,从而缓和就业压力;当老年人赡养有了社会保障之后,生育和养老方式都会随之变化,继而对继承、收养和家庭关系产生直接作用;女性教育水平和各方面竞争力的提高,是女性达到事实上自立和平等的根本条件;这些甚至比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具有更大意义。当前我县还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接收外出务工者的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机制也很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制还没有建立,如果能够尽快完善和建立,将能较好地解决赡养纠纷和千方百计生男孩问题。

  对策四:对“80后”青年进行心理健康干预。“80后”青年婚姻现状折射出来心理健康问题,值得全社会关注。应在高校期间加强对男女大学生婚姻家庭相关知识培训,让她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创办婚姻学校,对准备结婚的青年进行培训,教育这些青年在结婚时一定要让对方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感情,最好能做些婚前咨询,从而规避风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社会相关机构,定期为“80后”夫妇进行心理干预,积极维护婚姻,特别是为徘徊在离婚边缘的夫妇打“预防针”;可请家政公司找教练帮“80后”进行家务培训;教育“80后”夫妻与双方父母家庭保持相对心理距离,学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解决婚姻问题;青年、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创办各种培训班,教育“80后”青年在生活中要避免过于自私,要有夫妻合作意识,要懂得为对方着想,能体会为别人付出劳动的幸福;教育“80后”青年要在理解、沟通的前提下,尊重双方父母,不随意对长辈发号施令、无理取闹,要善于听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忠告,注意观察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对策五: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对离婚家庭孩子的教育疏导作用。心理健康是父母离异孩子面临的最大难题,如果教育疏导得当,就能有效防止其误入歧途。一是对现有教师进行心理咨询技能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心理咨询培训班方式,加强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心理教育知识培训,打造一支善于教育疏导的师资队伍。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可以参照外地学校设立的“心旅驿站”方式,免费为父母离异孩子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让这些孩子可以倾诉苦恼,可以及时得到老师和同学们心灵上的关心帮助。三是开通“青少年法制热线”。组织政法系统和学校中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律业务人才和老师担任解说员,创办解忧信箱,及时解答孩子们及其家长在学习、生活、教育孩子方面遇到的疑问。四是拓展现有的代管家长制度,实行政府机关干部结对联系父母离异孩子制度,确定由专门的部门主抓,建立干部结对联系档案,平时随机抽查结对联系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择优进行奖励。五是加强对网吧和游戏厅管理,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对见利忘义的业主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净化孩子们的生活环境。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宁法院网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