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主线,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把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将人大法律监督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狠抓法院审判改革,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一、紧紧抓住《监督法》的贯彻落实这个契机,畅通监督渠道,主动请人大代表监督
(一)建章立制,着力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几年来,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意见》明确了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等三个方面十九条内容,进一步将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明晰化。《规程》则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领导交办、转办的个案,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来信来访等,明确提出实行院长亲自过问、专人负责落实、限期保质办结、归口管理、及时反馈。同时,法院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工作,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重大审判执行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定期向人大汇报。完善的制度,使该院不断拓宽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不断提高了工作的实际操作性,为全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赢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一是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监督法》等作为学习培训、考核任命的重要内容,要求人人学习,人人过关。近几年来,这些内容都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层干部选拔考试、法官及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必备内容。2007年9月,就学习监督法召开了专题中心组学习会议,由院长领学,大家座谈讨论。二是把接受人大监督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法院明确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是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强化学习,进一步深化法院干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使广大干警深入而广泛地认识到人大监督是法院工作的力量源泉,是法院应尽的法定职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从而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三)主动汇报,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一是重大事项坚持院长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为充分争取人大的支持,新宁法院坚持及时将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精神、法院重大工作决策、人事任免等,第一时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汇报。二是主动深入乡镇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每年,法院都由党组成员带队分组下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聆听代表们的意见,征求改进工作的建议。今年1月18日至22日,6名党组成员带队下到18个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受到广大基层领导和人大代表的一直好评。三是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一些关乎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领导经常带领办案人员,向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汇报,探讨解决方案,并定期向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2007年,在处理一起乡镇违法侵犯承包人山林承包权一案的过程中,涉及的矛盾非常多,戴院长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并请他们出面帮助协调,做释法说理工作,并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促使这起承包损害赔偿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该案的解决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山林的经营得到了正常运行,防止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取得了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牢牢把握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这个核心,搭建监督平台,积极与人大代表互动
(一)邀请代表视察座谈,为法院发展建言献策。人大代表一直关心该院基础建设,近三年来,该院每年都要邀请县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来该院视察法庭建设和审判庭建设工作,在人大领导的亲自关心和支持下,2008年3月,投资120万元的全市一流的回龙寺人民法庭竣工投入使用。另外,该院通过争取国债资金和开源节流等办法筹集资金,新建了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的审判办公大楼,目前该工程已接近尾声,预计今年5月1日前即可投入使用。与此同时,局域网信息系统、新宁法院网等信息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拓展了法院的发展空间。法院每年还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和参加法院重大活动启动仪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该院人员缺编补员、解决法官职级待遇、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增加办公经费、排除司法干扰、解决司考过关奖励和人民陪审员经费问题等相继得以落实,使法院的司法环境和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队伍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邀请代表评议工作,为改进审判凝心聚力。近三年,该院组织开展了“百案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对庭审活动进行点评,对该院推进审执公开、改进庭审作风,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重要作用,该院按照上级人大和法院的要求,去年9月,在县人大的积极支持下,选任了22名人民陪审员,其中有18名人民陪审员是县乡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姜吉中、李卫群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2009年分别参审案件36件、27件。
通过向人大作专题工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以及聘请人大代表为人民陪审员、法官形象监督员等与人大代表的良性互动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努力拓宽人大监督渠道,逐步增进代表对法院的了解和信任,更进一步地获得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三、围绕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中心,狠抓审判改革,切实让人大代表满意
落实《监督法》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人民法院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为人民公正司法、为社会和谐服务。法院工作能否让人大代表满意,关键在于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来为人民司好法,服好务,人民群众满意,人大代表才能满意。为此,新宁法院在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重点,大刀阔斧地进行司法改革,推进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系列建设工程。
(一)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狠抓审判方式改革。
一是构建方便快捷的诉讼机制,在诉讼程序上便民。
实行诉讼指引制度。建立导诉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将诉讼费收费标准、各类案件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司法救助制度、信访注意事项和处访规定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方便当事人周知。落实和创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立案调解等制度,让当事人一次性办好立案事宜,真正“少跑腿、少费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该院在全县农村群众居住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行政村设立了18个巡回法庭,对婚姻、宅基地、土地承包、财产继承、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均纳入了巡回法庭受案范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深深地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案件的审理程序,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广泛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快速结案,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把处理纠纷的过程,变成加强思想工作,理顺情绪的过程,使司法渠道回归疏导矛盾的本色。完善“三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审判作风上亲民。
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专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规定》,对审判公开案件的类型、时间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只要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时,建设并开通了新宁法院网,开庭公告、判决文书、执行动态等,只要你轻轻一点,庭审过程中的信息一目了然。此外,还积极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法院工作情况,对法院重大事件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随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误解和疑惑在公开审判中化于无形。
三是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开展司法救济,在司法关怀上安民。
加大了对弱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力度,先后出台了《诉讼费收、退费办法》、《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执行救助基金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依法收取诉讼费用,同时进一步简化退费环节,方便群众及时领取退还的诉讼费用;将孤寡老人、孤儿、低保户等14类当事人列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2009年共为先后为117案355名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26022元。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在积极缓、减、免诉讼费的同时,将执行救助基金纳入了财政预算,在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时,生活无着落的申请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温暖。去年共有13名申请人经审批获得执行救助基金救济。
(二)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热点作为工作中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集中开展执行清积,着力化解执行难。针对群众代表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该院自2008年11月开始,按照中政委和最高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执行清积活动。在该院的积极争取下,该县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工作,2009年又在全省首创了公安协助法院执行的联络机制。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执结了历年来遗留的56件疑难执行积案,执结常规案件364件,执结标的额2079万元,清积工作经验被《邵阳日报》推介。2009年底,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该院趁热打铁,开展“暖春”执行活动,执行工作再掀高潮,《湖南日报》、《邵阳日报》、《邵阳晚报》、《红网》、《湖南法院网》等媒体以《新宁法院“暖春”行动暖人心》为题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了报道。
二是出台缓刑适用若干规定,规范缓刑适用。对人民群众最有意见而又在实践操作中最难把握的缓刑适用问题,法院在县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认真调研,出台了《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缓刑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充分保障社会各界群众对缓刑适用过程中的话语权,寻找缓刑适用合法与合民意之间的结合点。从2009年3月开始,对可适用缓刑也可不适用缓刑的案件,专门组织院领导和承办法官深入罪犯的左邻右舍和被害人家中,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村组干部、相邻群众和被害人意见,对群众意见较大,认为不适宜适用缓刑的罪犯坚决不适用缓刑;对群众认为一贯表现良好,适用缓刑更有利于改造,更有利于缓和尖锐矛盾的罪犯经教育后适用缓刑。
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7年,该院司法绩效和年度综合考评首先取得突破,进入全市先进行列;2008年,该院各项工作高歌猛进,司法状况工作任省高院和市中院考核,获全省基层法院第29名,全市基层法院第1名,司法警察技能考核获全省法院基层警队第1名,立案庭被省高院授予“立案、信访文明窗口”,法院整体工作进入全市基层法院先进行列;2009年,该院各项工作继续保持旺盛的上升势头,经省高院考核,该院司法状况工作获全省基层法院第28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优环工作、文明创建、涉诉信访、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整建扶贫、新闻宣传、计划生育等其他各项工作进入市县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