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新宁法院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判陈福元、陈小红等15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抢劫等5项犯罪案件。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4年来,被告陈福元、陈小红等人以火铳、鸟铳、砍刀等凶器,先后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陈福元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暴力相威胁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致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为非作恶,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