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新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庭长李异龙的组织和带领下,组织全庭成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
在学习过程中,庭长李异龙对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调解优先的重要意义,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先方式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节约司法资源,使法院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二是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当调则调、能判则判,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不能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不能以判压调,以拖促调,更不能不顾办案效果,草率下判。三是注重理念更新,提升法官调解案件的能力。调解是高水平的审判,它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具有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家要加强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活动,民二庭审判人员认识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性,决心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指导自己的司法实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确保法律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