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山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立公司)与湖南恒裕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再审案在省高院审判员郑建国、赵先明、郑一兵及新宁法院法官姚继元的耐心劝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场长达3年的诉争终平息。
2007年,恒裕公司承建了山立公司大件生产车间,2008年2月,因突如其来的雪灾,刚交付使用的车间因质量问题全部坍塌,导致山立公司生产中断,经济损失重大。为此山立公司以要求被告返还修建联合车间收受原告的价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等为由将恒裕公司诉至新宁法院。判决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后,恒裕公司不服并向高院申请再审。在恒裕公司再审期间,山立公司又于2009年以赔偿车间加固费用为由再次将恒裕公司诉至新宁法院。眼看一场雪灾即将导致两个民营企业的矛盾再度升华,省高院领导得知后,指派法官郑建国、赵先明、郑一兵三人驱车前往新宁县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经过两天的实地查看,在新宁法院的协助下,省高院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对两起诉讼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两个案件一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