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事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的纠纷。原告李某拾得了被告肖某的银行卡一张,将自己的一万元误存入了该银行卡上。因被告肖某在外地打工,原告多次向被告肖某返还未果,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请求被告返还一万元的不当得利。在开庭过程中被告本人没有到庭,特别授权了其父亲到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做双方的工作,被告同意回家帮助原告把一万元取出来,但要求原告支付1000元的车旅费,原告认为被告回来所花的车费不要1000元,只同意支付500元,双方都不让步,调解陷入了僵局。双方的差距就只有500元钱了,此刻,办案法官做‘背靠背’的调解工作,综合案件单独对原告进行了分析、说理,原告同意支付1000元的车旅费。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