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与探索
为法官之道,在于恪守法官良知
作者:唐小冬  发布时间:2010-12-16 16:33:08 打印 字号: | |
  时下全国各地法院都在兴起法院文化建设,竞相建设法院文化长廊,不少地方还开展了关于“法魂”的讨论活动,通过深入讨论产生了自己编的歌词、歌曲的院歌,产生法院的院训,这些院歌、院训、院文化都起着一个凝聚人心、鼓舞人心的作用,对于团结全体法官共同奋斗,互相支持,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神圣职责起到了积极意义。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我们的国家、民族之魂源远流长,法官集体也应该有一个共同的魂,笔者认为,法官之魂应该是良知。

  前些天,我有幸到浏阳市法院的法文化公园参观,那里除了古今中外的名言警句之外,用得最多、最显眼、最突出的就是“问心”两个字,要求法官在行使职权时要问问自己的良心,是否对得起法律、对得起民众、对得起职业、对得起当事人,每一言每一行都要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职业、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道德。法官的良心来源于法官的良知,那么法官的良知是什么?

  笔者认为,法官的良知首先是对公平和正义的不屈追求。《水浒传》里讲了一个李逵抓宋江和晁盖的故事。有一次,几个强盗冒名宋江和晁盖把刘老汉的女儿抢走了,于是李逵把宋江和晁盖押到村里去,让老汉去指认,李逵是一个粗人,也非常讲究兄弟感情和朋友义气,但他为了天地良心而抛开兄弟之谊,抛开上下级关系,嫉恶如仇,换一句老百姓的话就是天地良心或天理良知,用法官的话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不屈追求,只有具备了这些良知,才能摒弃名誉、地位、金钱、权势、利益的影响,才能抵御人情世故的干扰。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清官,他们不畏权贵,不怕淫威,不怕报复,甚至于在皇帝面前也不肯低下他的头。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件,有人在皇帝陵墓里面偷偷砍了一棵树,被官吏抓起来了。还有一次,皇帝出行,有一个老百姓躲在桥底下,他以为皇帝走过去了,突然从桥底下冒出来,使皇帝骑的马受惊,皇帝差点从马上摔下来。这两件案子都交给法官处理,结果法官都判得很轻。皇帝很生气,要求处死,法官据法力争,对皇帝说:如果你自己处理该案,你这么判那另当别论,但你既然把该案交给我处理,那么我就应该依法办理,祖宗之法不能随便改变。上述两个案件在法官的坚持下,最后都依法办了,他们忠于法律、忠于国家利益的精神值得借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和人的关系在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官在办案的时候不论遇到什么阻力都要做到一碗水端平,不管什么人找,不管什么人打招呼,都要做到秉公办案,不能把案子办偏了,办错了,这是法治社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

  法官的良知其次是对当事人和群众的体贴和关怀。西周有一位法官叫召公,名字叫?],他就是经常到民间去现场办公,“听讼于甘棠之下”,在一棵棠梨树下面听案子,而且他秉公执法,判案公正,受到了人们的拥护。到春秋时民间还流传着一首诗歌《召南、甘棠》。诗里面说:千万不要去砍坏这棵树干呀,因为我们的召公他老人家曾在这里休息过哟;千万不要剪断这棵树的枝叶呀,因为我们的召公他老人家曾在这里审过案子哟。可见老百姓对深入民间听取各方意见,没有官架子,善于替老百姓作想的法官是非常赞扬和拥护的。我们今天在各级法院推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即巡回审判)也就是要求法官到民间去,到当事人身边去,到村头巷尾田间地头,到老百姓的堂屋和灶头一坐就能办案,既方便了群众又教育了群众,既拉近了与当事人和群众的距离又不失法律和法官的尊严。

  法官良知再次是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和对不幸人群的深切同情。记得在学习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的时候,书中举了两个鲜明对比的案例:一个是有一个年轻人考试作弊,被枷号一天,以示惩戒,结果他在回家的路上投河自尽,他的妻子也悬梁自尽了。另一个是一个年轻人作生意违犯了法规,本应处罚,但法官考虑到他新婚才三天,如果处罚这个年轻人,其父母也许会嫌弃儿媳妇克夫不吉利,会产生家庭事端,于是在对其训诫后免除了对其的处罚。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两个法官都没有判错,但前一个法官的行为造成了被处罚者夫死妻亡的严重后果,而后一个法官行为却带来了被处罚者家庭的一团和气,差别源于后一个法官善于从情理之中去作想,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不死搬硬套法律的规定,而前一个法官则机械教条地援用法律,结果一手酿造了人间悲剧。法律是冰冷的,但执行法律的人却是火热的,冰冷的法律施之于人间,需要司法的人有一颗善良而温厚的心。今天我们在审判和执行的过程中,反复强调关注弱势群体利益,优先解决不幸人群的生计,法律专门为此设计了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许多地方财政还为此设立了救助基金,在具体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也要求法官要特别关注弱势当事人和不幸当事人的利益,用法官的良心来改变当事人之间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作为一名法官,在执行这些善良制度和善良思想的时候尤其要怀有一颗善良而温厚的心,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瞧人,更不能欺弱怕恶,要从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给予弱小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和鼓励,因为对于强者来说,这些关怀和鼓励或许微不足道,但对于弱者来说,却是为他(她)们开启了另一扇生命之门。笔者认为,我们今天的法官应该对我们每天所接触的当事人,包括刑事的和民事的当事人,都要饱含体贴和同情,不宜简单机械地搬用法律,更不能让世俗污染了灵魂。

  最后,法官的良知源于法官的生活经验和法官的人生阅历。法律不可能穷尽生活的一切,所以法律的执行更多依赖于法官的人生经验和人生阅历。在一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官的选拔是非常严格的,人不到中年,不在法律界摸爬滚打十几年就能成为法官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些国家,要想成为一名法官,必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甚至十几年,而且要在道德上没有污点。我们国家由于法治起步较晚,基于条件限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便充实进了法官队伍,有些甚至直接充实进了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队伍,他们有着理论优势,也存在着人生阅历的劣势,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注意法律效果而容易忽视社会效果,而法院的老法官们经验丰富,特别在案件调解方面更能说服当事人,但是一些老法官也存在着法律理论水平不高的劣势。法院的管理者们要创造一种让老、中、青法官们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的工作平台,不断探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息诉止争,毕竟司法是一门世俗的学问,需要书本知识、社会知识和生活知识三者的完美结合。

  法官的良知不是一般个人的良知,而是一个群体的良知。这种良知与国家法律的尊严密切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们的国家在历史上缺少信仰法律的习惯和社会意识,也缺少一个法治的土壤,人们习惯于崇拜权势,因此我们今天实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道路漫长而复杂曲折。当前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良知,通过法官良知来推动司法公正,让人们从相信司法来相信法律、相信国家,这是新时期全体法官的光荣使命,在完成这个光荣使命中,每一名法官都应当自觉走在最前列。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唐小冬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