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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团伙依法领重刑
作者:王彦懿  发布时间:2010-12-22 11:47:51 打印 字号: | |
  12月22日新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牛” 团伙案,这是我院“重拳打击“盗牛”犯罪活动,打造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审理的又一起涉农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夏黑生、夏金玉、夏发元、夏中兵窜至新宁县马头桥乡红旗村,盗得两头耕牛。2010年3月2日,被告人夏金玉、夏黑生与他人纠合,窜至新宁县马头桥乡炉山村,盗得耕牛三头。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夏黑生、夏金玉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发元、夏中兵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法庭公开宣判如下:被告人夏黑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夏金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夏发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夏中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王彦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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