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便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新宁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静被评为“全省办案标兵”。几年来,陈静每年结案近百件,主审的民事案件不但优秀率达到100%,而且实现了无超审限、无发回改判、无错案和无上访缠诉的“四无”目标。
办案能手。陈静坚持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她发现排期开庭环节女同志案子总是排得比男同志少时,主动要求比男同事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她相信勤能补拙,女儿不让须眉。面对挑战,她中午经常加班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饿了就打电话向小吃店要一份砂锅饭或面条,为不让案件在她手中积压,她创造了一天开庭审理六件民事案件,当庭宣判五件案件的记录。同样为了不让案件在她手中积压,2008年她赴外地先进法院学习民事简易案件速裁经验,归来后她立即结合我县民情和案件案情,摸索出了一套灵活的速裁方法,不但有力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因其显著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而受到了当事人的热烈欢迎。2009年和2010年,她两年结案188件,平均每2个工作日审结一件案件,平均结案周期24天,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结案周期缩短了156天。
调解能手。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的传统法宝,在案件审理中如果能提高调解结案率,既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能让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陈静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巧妙地将他人摸索出来的调解技巧与女性特有的细腻心思、善解人意的性格特征结合起来,在工作创造出了一套特有的调解“法则”:笑脸相迎,缓和怒气;一杯清茶,降低闷气;辨法析理,化解怨气;求同存异,一团和气。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她2009年来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她审理“步步兴”步行街11户购房户诉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当时这11户购房者手中的房产证记载面积比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少,同时因合同记载不详而导致双方对房屋的水电开户费也发生了纠纷。在这起案件中,购房者怒气冲冲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开发商则坚持自己于法于理都没有错,连办案多年的老法官都认为这是一件非判不可的“硬骨头” 案。面对难题,陈静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她深深懂得购房者购房之不易,下定决心要调好此案,把这起因合同规定不够细致的坏事变成买卖双方的好事。她详细分析、推敲案情,分次、分批约见不同当事人,耐住性子与当事人一起探讨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地不尽相同的交易习惯,从法理、情理上分析双方利弊,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都正视了自己的理屈之处,达成了双赢的调解协议。
便民能手。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大多是乡里乡邻、兄弟姊妹、夫妻之间的那些解不开的利益纠结和理不清的情感心结,这些在外人看来都是死结,但是到了陈静手中,都成为打得开的活结。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陈静不服输,总是积极在当事人中间穿针引线,化解矛盾。2009年她受理原告尹小清等5人诉被告尹凤英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被告与五原告系姑侄关系,被告侵占了原告现金1万元拒不交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受理后,她在原告陪同下赶到被告住处,了解到由于原告之父去世,原告等凑钱1万元由被告保管并负责相应的开支,但在丧事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在言语上产生冲突且行为上有所冲撞,致被告对原告十分不满,拒不交出剩余的款项。在听取了双发的发言后,她先从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双方的对错,重点指出原告作为晚辈,不应该在言语上或行为上对被告不尊敬,说服原告主动向被告道歉并作出相应的承诺,被告也原谅了原告的过错,主动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了原告,一桩经过当地长者多次调解未果的家庭内部矛盾,在她主动上门审理中悄然平息。离婚案件以家庭暴力、婚外情居多,在这些案件中,女性和小孩往往是受害者。陈静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和小孩的合法权益,常常为缝合起一颗颗破碎的心而不停地奔波。2010年,陈静审理一对夫妻离婚案,被告(男方)先是染上赌博恶习,把家业输得精光,后是负债潜逃,在外地偷盗抢劫,被判刑13年。陈静多次打电话、写信联系被告,被告开始不同意离婚,后来虽然愿意离婚,但是坚持要抚养孩子,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陈静带着女方奔赴男方服刑的监狱,说服男方让步,在原告声泪俱下的控诉和陈静诚恳的劝说下,被告放弃了抚养孩子的要求。2年来,陈静对这类家庭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水利纠纷、责任田、土、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经常带领书记员扛着国徽下乡上门办案,农忙时节常常选择晚上开庭,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经常亲切地称呼她为“闺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