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新宁法院“十项措施”重拳打击规避执行
作者:唐波 陈松柏  发布时间:2011-04-15 13:21:39 打印 字号: | |
图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现场
  4月15日,新宁法院在县城中心地带开展反规避执行法制宣传活动。从现场了解到,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现场,新宁法院干警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了《反规避执行相关法律》、《反规避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反规避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避执行行为的表现与识别》和《新宁法院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等相关资料。副院长李新华介绍,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奖励举报人、强制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罚款、拘留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等十项强硬措施,让“老赖”无遁形之处,从而有效化解执行难。其中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将最高处以3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10年,新宁法院就成功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县金石镇凝秀社区居民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唐波 陈松柏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