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新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唐寿亮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寿亮在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期间,在新宁县黄龙镇等地疯狂盗窃达25起。其中盗窃腊肉作案22起,盗窃腊肉总重659斤,盗窃手机作案一起,盗窃鸡作案一起,盗窃现金作案一起,销赃后非法获利6490元。被盗财物经鉴定价值107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25起,累计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均系入户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