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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机关安全
作者:陈湘瀚   发布时间:2011-05-26 16:46:00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下午,针对江西省抚州市发生的爆炸案,新宁法院召集司法警察大队及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安排加大本院安防巡查工作。

  会上,院长戴翼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机关安全。一是司法警察大队要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二是院内巡逻队要坚持24小时对院内实施巡逻。三是值班室要加强警力,对进出院内的办事人员严加检查和登记。四是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要遵守院里制定的安保规定;同时要求院内的联防队员要紧急行动起来,提高警惕,启动群防群治网络,发挥群众的作用。戴院长强调,司法警察大队要确保安全、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职决不让零陵法院惨案重演。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陈湘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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