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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巧结一起被执行人躲避八年的积案
作者:周孝寅 唐小冬  发布时间:2011-06-24 17:18:10 打印 字号: | |
  “外出躲避执行的这几年,我一直过得不安心,害怕你们突然找上门来,今天已经履行完毕了,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6月23日,躲避执行八年整,一直不见人影的被执行人赵某,在履行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后如释重负地对新宁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发出了感慨。

  2003年5月6日,被执行人赵某在修理一辆汽车时,不小心将一片铁块弹到申请执行人蒋某眼睛上,致蒋某七级伤残;同年7月,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某赔偿申请执行人蒋某37153元;同年8月,被执行人赵某变卖完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2009年10月,被执行人赵某回到了新宁,但始终不愿履行义务。新宁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不分白天和黑夜,想方设法寻找被执行人赵某,但赵某非常警觉,一有情况就躲藏起来,始终不与执行人员见面。今年4月,新宁法院对此案重新进行了梳理,联合公安、银行、房管等部门收集赵某的财产信息,及时查到赵某的妻子在新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尚有存款两万余元没来得及取走。执行人员立即追加赵某妻子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其存款。见存款被冻结,赵某和其妻子慌忙找到新宁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再三强调此存款不是他们本人的钱,要求法院予以解冻。新宁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趁热打铁从法和情两个层面对被执行人展开思想工作,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换位思考申请执行人不断寻找他们的辛苦经历和心理感受。申请执行人蒋某为早日结案,也考虑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迟延履行金利息方面作出让步,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来源:新宁法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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