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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人性化审理一起瘫痪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作者:陈松柏  发布时间:2011-09-30 13:28: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新宁县?~山镇连山村村民蒋达宝家中,瘫痪病人蒋达宝在病榻接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

  主审法官通过实地到访得知,被告人蒋达宝患TB性脑膜炎,腰椎TB,并遗留左下肢瘫痪后遗症,构成四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生活需完全依赖,居住在新宁县?~山镇的边远山村。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新宁法院决定上门审理被告人蒋达宝抢劫一案。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蒋达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动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被告人由于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需完全依赖等实际情况,当庭判决被告人蒋达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陈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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