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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轻伤 上门调解了恩怨
作者: 周孝寅 胡鹃  发布时间:2011-10-13 09:37:37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你们的热情帮助,才让我哥哥拿到了这笔救命钱,谢谢,谢谢了!”10月12日,申请人执行人唐某毛的监护人唐某国,在领到了15000元的赔偿款后,拉着新宁法院执行人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唐光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毛系邻居。今年1月28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争执中唐光某将唐某毛打成轻伤。今年6月,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唐光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唐某毛34809.47元,除去唐光某已支付的9400元,尚应支付25409.47元。

  案后,唐光某赔偿了唐某毛部分医药费,但因经济能力欠缺,唐某毛尚有大部分医药费无法得到赔偿。新宁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唐光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唐某毛又急需医药费治伤,便于今年9月在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水庙镇水庙村召开执行和解会议,同时邀请了水庙镇人民政府、水庙村村民委员会及双方当事人的妻子、儿女参加。在该院和水庙镇人民政府、水庙村民委员会耐心劝说下,唐光某的两个儿子最终同意代父偿还剩余的15000元赔偿款。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 周孝寅 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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