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号至9号,五天的培训结束了,留下的是全市法院系统新进人员的欢声笑语,是这一批朝气蓬勃的青年人的昂昂斗志,带走的是满满的收获:对法官职业的深深敬畏;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深刻感悟。短短的几天培训让我意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从一点一滴做起,包括基础知识、实践经验、职业技能等,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品格的修养,要做一个“四无”法官。
所谓“四无”法官,即“无邪、无私、无欲、无畏”,无邪者,无邪念也;无私者,无私心也;无欲者,无贪欲也;无畏者,无所畏惧也。人为法官,需做到这“四无”方为法律之卫士,为正义之代表。
首先,人为法官要无邪念,心正方能身正,然后能正他人身。要做到心正,就要时刻怀着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官职业的敬畏,如举头三尺有神明,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保持内心的警醒,抵制邪念的侵蚀。汉代杨震以“四知”拒贪而流传至今,杨震到东莱郡上任,其故人王密深夜送金,说深夜无人知晓此事,却被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拒绝,他坚守了内心的公正与清廉。这个故事的要义在于一种敬畏文化,作为现代法官要学习的就是这种自守精神,对法律对法官职业的自警自律,只有从心底树立起这种敬畏之情,就如宗教人士对宗教对神明的崇拜,才能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保持公正之心,才能在面对诱惑的时候如有鞭策而自觉抵制贪腐。
心正了,然后便在行为举止中体现出来,这便是身正。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威严的形象,便要由内而外的保持自己行为的得体,让人感觉到一种不怒而威的气势。这种气势能让守法者产生油然的崇敬,也能让违法者产生不由自主地畏惧。身正的关键在于细节,所谓见微知著。不管是在工作内还是工作外,法官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为,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只有将心正与身正结合起来,即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其次,法官要做到无私心,无杂念。无私,才能一碗水端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无杂念,才能拒绝法律之外的任何干扰。《吕氏春秋》里有这么一个故事: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 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耶?’,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孔子的这个“公”便是大公无私的意思,祁黄羊因为心无私念所以才能外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从而受到晋平公的信赖和百姓的爱戴。作为一名法官,更要具备这种大公无私的胸怀,在处理案件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杜绝私心的干扰,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守护公平,保卫正义。
再次,法官要杜绝一切贪欲,牢记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要做“嗜鱼不受鱼”的公仪休,得之坦然,失之淡然,争其必然,顺其自然。孔子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淡泊于名利,是做人的崇高境界,更是作为法官的应然要求。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法官,要秉承中华民族这些优良的传统,要有“不受尘埃半点侵,竹篱茅舍自甘心”的境界。
戒贪,贵在知足,知足者自安,止浮躁之心,;知足者自乐,止敷衍之心;知足者自重,止茫然之心。作为法官一定要善养静气,多一些从容淡定,少一些心浮气躁;多一些清醒慎重,少一些急功近利;多一些埋头苦干,少一些追名逐利,“不以一毫私利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方能真正做到司法为公、司法为民。
最后,法官作为保护正义的力量,作为邪恶的对立面,除了利诱,也有威逼,这就需要法官具备战胜罪恶的无所畏惧的勇气。《宋史•包拯传》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传言包拯能“日间断人,夜间断鬼”,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民间传闻多有夸张,却体现了百姓对包拯不畏权势,只敬法律的赞誉。法官手握法律之剑,便要有浩然正气,方能压得住歪风,镇得住邪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一系列新闻案件中体现的勇气可为法官们的楷模,对赵作勇案的平反和亲自上门道歉是直面错误的勇气;对河南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的快速问责是无惧权势的勇气。他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写道:“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惩处腐败法官和违法违纪人员”。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以“无邪、无私、无欲、无畏”作为职业信条,时刻牢记法官的职责与使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