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院党组与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新宁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单位;司法状况考评连续第四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进入全市法院前三甲;被评为全市文明单位;党建工作被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执行局被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
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窗口建设
法院的立案信访大厅,是反映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是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新宁法院院党组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投入60万元改造了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空调、传真机、复印机、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施,实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导诉接待、立案审查、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转收、判后答疑、信访接待8大功能,突出便民、利民的特点,充分发挥立案窗口服务涉诉群众、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作用。同时,通过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实行优先立案,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便民服务,有效了发挥立案信访工作的“窗口”服务作用,在司法程序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办案普法并重,加强正面宣传
将巡回办案工作纳入审判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共巡回办案26次32件,旁听群众达2000余人,即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乡村入农户、进企业到学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六五”普法教育,共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次,散发宣传资料2万份。继续与新宁电视台联系,将法院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对群众有教育意义且社会效果好的案件,通过《平安新宁》栏目进行播出,扩大对法院工作的正面宣传。
开展司法救助,扶助弱势群体
该院先后出台了《诉讼费缓、减、免实施办法》与《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不断加大对弱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简化诉讼费缓、减、免审批手续和执行救助基金审批发放手续,减少诉讼费退费环节,明确将孤寡老人、孤儿、低保户、残疾人、长期患病人群等14类当事人列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努力让特困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特困申请执行人过上正常生活,让老百姓真真实实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温暖。2011年共为107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8.6万余元。
实施扶贫帮困,解决群众困难
该院本着“担民忧、解民难、惠民生”的精神,与该县丰田村、茶坪村结成扶贫对子,全面了解该村实际情况,专门成立联系帮扶领导小组,并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驻村干部,与当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2011年共资助丰田村、茶坪村财务3万余元,并为丰田村争取到位修建桥梁和道路资金6万元。为扶贫点清江桥乡新皂村解决扶贫资金2.5万元,为沼气能源建设点一渡水镇石楼村解决沼气池建设资金1万元,并支助9名中小学贫困生完成了学业。多次被该县评为扶贫帮困先进单位并在全县进行表彰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