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下去”。3月21日,原告胡某珍拉着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人民法庭法官们的手,流着眼泪不停地表示感谢。
时光退回到1991年,原告胡某某因无力独自抚养三个未成年孩子,在第一任丈夫李某华病逝后带着三个未成年孩子改嫁给了邻村的蒋某挺。改嫁时,原告胡某某与李某华的哥哥李某友签订了一份《关于蒋某挺与胡某某婚事及有关事项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将原属胡某某一家的责任田、土、山,责任土、山上的林木、果木及房屋等财产暂由李某友经营管理,待胡某某三个孩子成年后再返还给胡某某。
去年胡某某的第二任丈夫蒋某挺病逝,胡某某也已是六十岁的老人,孤苦无依的她只好回到第一任丈夫李某华的老家,此时李某友却拒绝返还原属胡某某一家的田地,胡某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人民法庭庭长唐良兵受理该案后,立即带着合议庭成员深入原被告所在村组实地了解情况,随后又与其它合议庭法官数次上门与原、被告及原、被告家属说法析理,耐心将原、被告拉在一起做调解工作。经过唐庭长及其他法官近半个月苦口婆心的劝导,原、被告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友返还原属胡某某一家的田地,并一次性补偿原告胡某某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