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普法天地
天下崀山
公告送达
研究与探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公开审理易军华等8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
作者:王彦懿 发布时间:2012-05-21 10:34:1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图为庭审现场
21日上午,新宁法院公开审理易军华、周前飞、周前群等八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
201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易军华、周前飞、周前群、周前合等四人租用位于我县回龙镇横板桥村村民刘来兵的民房为爆炸物制造窝点,并雇佣刘来兵、肖和英等人参与制造爆炸物,截至案发,共制造炸药5至6吨。所制炸药均销往新宁县一渡水镇、东安县等地用于非法采矿。案发时,县公安局在该制造窝点现场收缴非法制造的爆炸物达871公斤。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本案将作定期宣判。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王彦懿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湖南法院网
邵阳法院网
崀山网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