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好后悔,后悔自己一时糊涂,竟然在缓刑考验期的最后三个月再一次触犯了法律。”这是湖南省新宁县回龙镇青年王富2012年6月3日接到法院的撤销缓刑判决的裁定,对他重新收监时说的一番话。
2010年1月22日,被告人王富因怀疑陈立军在打牌时出老千,伙同多人将陈立军砍成轻伤,2010年9月6日,王富被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于2010年9月28日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富在其缓刑考验期的前半段时间,在父母和所在社区的帮教下,一直表现较好。但是时间一久,王富渐渐忘记了当初在法庭许下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承诺,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2012年3月27日的晚上,胡波红因怀疑打牌时被唐贵德“捉鱼”(出老千)输了钱,先后纠集王富等人,对唐贵德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并要求唐贵德赔偿其损失8000元。新宁县公安局接警后受理了此案,最终做出对王富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决定,并建议新宁县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其缓刑的裁定。
2012年6月3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刑事裁定,撤销王富的原缓刑判决,对王富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直到此时,王富才如梦初醒,他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