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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烧秸秆引发火灾获刑
作者:胡鹃  发布时间:2012-06-13 10:44:22 打印 字号: | |
  “我以为在自家地里烧个玉米秆子不会有事的,谁知道造下了这么大的祸”,六十余岁的刘某面对法官的宣判后悔不已,“感谢法官还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也会告诉亲戚邻居们不要在外面私自烧火”。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来,3月25日上午,被告刘某到陈家坝责任地里打除草剂,看到其责任地里铺满玉米杆、叶和杂草,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地里的杂草及玉米杆、叶,因为风大,从责任地边火迅速蔓延燃烧到深山里的山林中,引发了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这场森林火灾烧毁了高桥镇双江村9、10、11组的深山里、大岭上、冷菜坨、长杉里、泥江坨等山场的山林总面积25.2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53公顷、疏林地面积3.0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6.96公顷,荒山荒地6.72公顷。案发后,被告人刘世怀赔偿了双江村9、10、11组经济损失和支付打火人员工资共计人民币8170元。

  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擅自在林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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