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吸毒成瘾,为了筹集毒资竟想出以毒养毒的方法,先后向同村人贩卖冰毒共计0.84克。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是新宁县回龙寺镇的一个农民,自从2011年染上毒品后,便欲罢不能,家里的一点积蓄很快被他吸食一空。为谋吸毒的“长久之计”,杨某将自己手中的毒品分四次卖给另外三名吸毒人员。2011年11月份初的一天,杨某在回龙寺镇心连心宾馆103房间,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唐某和魏某一小包冰毒,计0.12克;2011年11月中旬的一天,杨某在回龙寺镇心连心宾馆103房间,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唐某和魏某一小包冰毒,计0.3克;2011年12月初的一天,杨某在回龙寺镇回龙宾馆一楼到二楼的楼梯间,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唐某一小包冰毒,计0.12克,唐某以一台直板手机作价100元抵作毒资; 2011年12月20号,朱某打电话要唐某购买毒品。杨某在回龙寺镇社会车站,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唐某一小包冰毒,计0.3克。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杨某贩毒的事情终于被公安机关发现。2011年12月21日凌晨,新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新宁县金石镇鑫城宾馆601房间抓获朱某、唐某、魏某,扣押了一包白色晶体状物品,经称重为0.3克。2012年1月11日,经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白色晶体状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后经公安机关审讯,朱某等人供出了贩毒的杨某。至此,杨某归案伏法。
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