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宁县一农妇为给家禽治病在自家脐橙地上私自种植罂粟,被新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廖某是新宁县某乡的一个农妇,2012年3月,因听人说罂粟可治禽病,便在自家脐橙地上私自种植了569株罂粟。2012年5月18日,新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清江乡桂石村棉竹石山现场铲除被告人廖某非法种植的罂粟569株。经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廖某种植的植株上的果实均检出鸦片中的吗啡及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和罂粟碱。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6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