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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务实写春秋
记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新宁县人民法院 回龙法庭副庭长李畅华同志
作者:杨红霞  发布时间:2013-01-24 17:11:38 打印 字号: | |
  喜讯传来,李畅华副庭长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办案标兵”称号,同事们在替这个憨厚的小伙子开心的同时,也觉得这个称号于他真正当之无愧。

  李畅华于2007年经招考进入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从刑事审判庭到回龙寺法庭,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副庭长,怀着对法律事业的崇敬之情,他放弃了机关单位优越的条件,来到偏远的山区法庭,从起初对审判工作的茫然到如今的办案能手,他逐步成为基层法庭业务骨干。他2009年被县政府嘉奖,2010年被评为县“三调联动”工作先进个人,2010、2011连续两年被评为“办案能手”。自2009年2月被任命为助审员以来,李畅华共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结案率为100%,其中案件调撤率达82.7%,审结案件无错案、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案件。

  扎根基层,把人民群众作为亲人来对待

  李畅华同志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办案原则的同时,根据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始终把“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不管山高路远,不顾身体的劳累,经常深入乡间地头,到实地调查取证,努力保护弱势群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的“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席话语解惑,一片热情办案”工作方法获得了当地老百姓的肯定与拥护。在平常办案过程中,他不但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还十分重视对当事人在道理上做好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李畅华同志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用自己的人格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苦练内功,把成功调解作为一门艺术来修炼

  作为法院新招录人员,面对角色的转变、工作环境的变化、工作强度的增加,李畅华为了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自己要求近乎苛刻,他放弃了休婚假、年休假,坚持以“庭”为家,与“案”为伍,除了传统节日外一律坚守法庭,利用休息日了解辖区社情民风、钻研案情,通过实际走访,在理论与实践的两端创新工作思路,摸索办案经验。回龙寺法庭是收案数在全市靠前的法庭,也是调解率最高的法庭之一。李畅华总是虚心地向经验丰富的法官学习如何驾驭庭审、如何调处案件。认真学习回龙寺法庭多年积累的案件处理经验和调解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如今对于“释法明理调解法”、“模糊调解法”、“分步调解法”等“回龙经验”能运用自如。

  办案中,注重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缩小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法劝人、以情感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面对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当事人时,他始终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使其感到法官的真诚和公正,使当事人转变观念,主动配合法官工作,为调解案件奠定基础。李畅华始终认为:“处理一件案容易,处理好一件案不容易。”每接手一件案件,李畅华更关注的是案件“背后的故事”。如何某诉亲弟弟健康权纠纷是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弟弟承认打伤何某的事实,但就是不愿意赔偿损失。李畅华通过对双方的问话和村人民调解员反映的情况,一堵5米长的挡土墙是这对亲兄弟大打出手的真正原因。考虑到“案外案”这一特殊情况,李畅华决定去现场了解情况。兄弟俩居住在高海拔的山上,车辆无法通行,走了近3个小时的山路才到达目的地。通过现场勘察后,李畅华对兄弟俩释法明理,在人民调解员和当地群众共同协助下,双方最终就争议的挡土墙达成了协议,弟弟也向何某表示道歉,并亲自将赔偿款送到何某手中,而李畅华和同事们回到法庭时已是深夜。

  公正廉洁,把公平正义作为人生境界来追求

  作为一名法官,李畅华同志时时告诫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明,两袖清风。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与效率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坚持做到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李畅华同志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行为准则,心系百姓,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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