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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童意外溺水身亡 新宁法官倾力调解化干戈
作者:李异龙 胡鹃 杨红霞  发布时间:2013-03-13 16:29:30 打印 字号: | |
  一个5岁多的孩子和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在公路旁边的水库边玩耍时不幸全部落水身亡。三个孩子的父母悲痛之余,堵闹县政府,并将承建该路段的郴州路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5万元。新宁法院审理后发现,该案的争执焦点是郴州路桥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该担何种责任,本案如果直接判决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新宁法院的法官经过5次不懈的努力调解,终于促成死者家属息诉罢访。

  晴天霹雳 三孩童溺水身亡

  2012年7月10日,远嫁四川的刘爱梅同丈夫刘平国携一双儿女回湖南新宁县给外公祝寿,当天下午,一大家子兄弟、妯娌、姐妹在一起言笑晏晏。刘爱梅11岁的女儿小宁带着自己5岁的弟弟小峰同新宁的表弟们一起玩耍,“这里一点都不好玩,我带你们去一个好玩的地方。”10岁的小军提议带他们姐弟俩去公路外面的池塘玩耍。在旁边谈笑的刘爱梅等人也没有在意孩子们的去向,直到下午6点钟,要开始吃晚饭时,才发现三个孩子不见了。一家人慌乱的到处寻找,终于将目标放在了公路外面的黑冲水库。由于这段路是郴州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路桥公司)承建的洞新高速公路引线新宁县金石镇松枫林村8组的黑冲水库路段,该路段刚刚施工完毕,路旁还有新鲜的泥土,刘爱梅一家人在路旁发现了三个孩子的脚印,一直到黑冲水库旁边,在水库旁边发现了压在石头下的小孩衣服。大家才察觉到事情不妙,赶忙打电话报警求救,最终在黑冲水库里打捞出了三个孩子的尸体。

  多方鉴定 为意外溺水死亡事件

  惨剧发生后,新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上门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思想疏导工作,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勘察现场查明死因。经过新宁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机关鉴定,郴州路桥公司没有施工瑕疵,没有将该水库的水位抬高,也没有增大上下水库的难度,且改善了原先水库的危险结构,增加了安全防护的功能。故认定为该事故不是安全责任事故,而是意外溺水死亡事件。新宁县金石镇人民政府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每位死者3万元的经济救助。

  悲痛欲绝 家属堵闹县政府

  由于不满新宁县金石镇政府的处置意见,丧子之痛难平,7月17日,小宁、小峰的母亲刘爱梅、小军的母亲刘小云,组织数十人在县委县政府聚集闹访,并打出横幅标语:“政府掩盖事实真相……”,将其悬挂于县政府大门口,同时组织亲属堵在大门口不让车辆进出。县公安民警为维持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出面依法处理该上访事件,刘小云等人趁势起哄,“领导打人啦!”刘小云等人通过推搡、辱骂公安民警引起围观群众的注意,阻碍执法活动。最终,新宁县公安局以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为由,对带头闹事的刘小云等三人分别给予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倾心调解 新宁法官化干戈

  刘爱梅、刘小云等死者家属仍然不服县政府的处理意见,坚持认为郴州路桥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遂于2012年9月13日起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新宁法院受理该案后,仔细研究了该案的案情及判决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负责该案的合议庭法官一致认为调解结案为最佳解决方式。为促成双方调解,新宁法院合议庭的法官们先后4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双方就赔偿款问题没有达成一致,4次调解都没有成功。2013年3月12日,新宁法院再次召集双方,由民二庭庭长李异龙主持调解工作。

  “这个事故的发生大家都很难过,我也感到痛惜,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但是大家冷静下来想想,最根本的还是家长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从法律来讲就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李庭长从情理入手,对死者家属讲法理,并列举国内外的类似案件及判决结果,对死者家属释法讲理。而另一边,主审法官傅祥军也在努力做郴州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劝他们站在死者的立场,站在人道主义的高度,对死者家属表示一定的慰问救助。这次调解从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郴州路桥公司给予每位死者22000元的补偿款。至此,“7.10溺水事件”终于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名等全部为化名)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李异龙 胡鹃 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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