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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疯狂偷盗电缆 主犯获刑14年
作者:胡鹃 杨红霞  发布时间:2013-03-20 15:02:27 打印 字号: | |
  短短4个月内,4人盗窃团伙疯狂偷盗总价值21万余元的电缆线,该案的主犯黎某于2007年因涉嫌盗窃罪被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不满五年,又涉嫌盗窃罪被新宁县公安机关逮捕。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2月至6月间,黎某纠集王某、夏某、曹某分别在新宁?~山镇、清江桥乡、水庙镇、金石镇、黄龙镇、马头桥镇、武冈市司马冲镇、东安县大庙口镇盗窃电缆线并卖给废品收购站,经鉴定,该团伙总共盗取了价值21万余元的电缆线。

   新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黎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被告人黎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且为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夏某、曹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案发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某、王某、夏某、曹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胡鹃 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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