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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一农民为朋友传递毒品获刑
作者:胡鹃 杨红霞  发布时间:2013-04-08 09:52:38 打印 字号: | |
  “我以为就是帮朋友一个小忙而已,谁知道竟然害了自己。”李某在听到宣判时悔恨不已。日期,新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原来,李某是新宁县白沙镇一农民,2012年农历正月的一天,他在朋友周某(另案处理)的租房里玩。这时,吸毒人员徐某电话联系周某向其购买毒品,周某因没有时间便要李某帮助其送冰毒给徐某。李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买卖,只是帮朋友传递一下而已,便答应了周某的要求,将重约1克的冰毒送至徐某手中,并将500元毒资带回交给周某。

  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胡鹃 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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