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宁法院及时转变刑事执法理念,把化解和调处矛盾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全方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新路子,巧妙利用外部力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借助双方当事人的亲属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多进行“换位思考”,引导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上门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及时探望被害方亲属或被害人。被告方的亲属要诚心诚意地说明由于被告人的过错给被害方造成的危害、损失等,使被害方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取得对被告方的谅解和宽容。即使被害方一时有言词上的过急之处,作为被告方也要理解其心情。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与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单位领导等,进行充分地座谈、沟通、协调,多措并举,拧成一股绳,形成调解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借力人民陪审员、诉讼参与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诉讼参与人的优势,由他们从不同角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双方的顾虑。对双方分歧不大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动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在庭外自行和解。对比较有影响的刑事附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说服引导,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感情表达空间,讲明诉讼风险和调解的益处,耐心进行说服教育,找准矛盾症结和解决矛盾的突破口,抓住机遇,对症下药,促使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