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事人、律师的请吃、请钓、请唱、打牌一概来者不拒,所送名酒名烟、红包礼金照单全收。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几千元、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统统“笑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赵先明就这样积累换来五年的囹圄生涯,完成了一个典型“蚁贪”的蜕变。印一张试卷,收1.2分钱的回扣,几年下来,居然受贿共计25万元;大衣、箱包,香水,运动鞋等生活用品统统用公款报销,几年累积,居然公款消费7万多元;收取水费从几百元、几千元不入账,五年积累,居然有了百万之巨……近年来,单次作案金额小,跨度时间长“蚂蚁搬家”式的腐败案例层出不穷。这些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职务相对不高,贪污受贿行为常发生在日常的经济行为和社会交往中,与群众联系密切,且几十次甚至成百上千次的累计金额不逊于那些“高官”,其危害之大、群众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也毫不“逊色”。
“蚁贪”现象表明,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力的大小多少,都有腐败的可能。“蚁贪”们之所以有那么多贪腐的机会,很大程度上在于监管上存在漏洞。从根本上说,对权力运行的监管缺位,导致种种不正之风,为“蚁贪”的泛滥留下了一条缝、开启了一道闸。因此,要从根本上铲除或治理包括“蚁贪”在内的腐败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权力制约及其制度建设这一关键。在制度设计上,要把每个官员尤其是高官当作小人而不是君子。因为,“总统也是靠不住的”。从谁都有可能做坏事的可能性出发制定制度,并覆盖和落实到所有掌权者,才能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而避免形式化、口号化。
防治“蚁贪”,要加大打击力度。在我国目前阶段法律层面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数额标准越提越高,其结果导致“蚁贪”横行。现实中,我们必须加大对贪污、贿赂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党纪检监察的作用,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提高对违纪行为查处概率与惩处严厉程度,提高廉政建设的威慑力,对发现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防治“蚁贪”,要对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从发生的一系列“蚁贪”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多为单位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他们手中掌握着单位经费开支,小额应自费的开支往往被这些人以一纸发票变换为合理的单位公共开支。目前领导干部任职有一定的时限规定,而单位内部人员任职没有时限规定。据此现状,要将单位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如会计、出纳等,进行定期轮岗,不能让他们在一个位置工作太久。
防治“蚁贪”,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从源头上对公款消费进行监督,规范各项开支。
防治“蚁贪”,要加强单位财务会审,缩短会审周期,公开会审结果。要合理配备财务会审人员。据了解,单位财务会审人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于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负责单位开支的特定身份关系,有些单位财务会审制度形同虚设。要实现监督者独立自主地实施监督,强化监督者的责任,让监督真正成为“硬监督”,就需要切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害关联,切实防止利益冲突。由此建议单位财务会审人员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推选的工作人员组成,设一定的任职期限,在履职期间享受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随意调换岗位等救济保护权利。
防治“蚁贪”,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作用,重视、鼓励新闻媒体、新兴网络媒体以及舆论监督网络监督,要通过建立举报人保护以及奖励机制,依靠群众,将反腐斗争变为一场“人民战争”。
“长输不尽溪,欲满无底窦”。一个人倘若打开贪欲的闸门,罪恶的波涛便会汹涌而至,直至被吞没。“勿以恶小而为之”,拒腐防变,须当自律,防微杜渐。
(撰稿人:新宁法院余辉 联系电话:4836203)